为切实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面试也应有较明确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及督查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学科专业负责人、学位点负责人、导师代表组成,督查小组由学院领导、纪委委员、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全院复试工作的领导、督查和统筹管理,制订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本院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同时负责处理复试、录取工作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2、复试小组的组成及要求: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成立若干个小组,每个小组一般由不少于5名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负责实施对考生的面试考核。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
3、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及督查小组负责全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内容包括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外语水平测试(含听力、口语)、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能力面试和加试等五方面。复试过程要求全程录音录像。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考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等几个方面。该项考核不计分,但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外语水平测试(含听力、口语)(满分100分)。听力、口语各占50分。
重点检测考生外语听力水平及口语表达能力。测试由学院外语复试小组组织实施,每位考生的测试时间约为15分钟。
3、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
考试科目:见当年招生简章。
考试时间120或180分钟,由相关学科安排命题、制卷和阅卷。工学初试业务课未考数学的考生需加试数学。
4、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每位面试教师按总分100分计,取平均值。
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和能力两个方面,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学院做好每位考生作答情况的现场记录。并上交备查。
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主要考核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素质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各科成绩。
②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
③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④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潜力。
⑤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
①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情况或实际工作中的表现。
②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
③人文素养、表达能力、举止及礼仪等。
5、加试(满分100分):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
四、复试规则
1、参加复试的范围及比例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国家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本要求,按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情况分学科门类确定复试人数,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人数原则上应为招生规模的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不超过150%。各学科复试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学生可上网进行查看。
2、考生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学院在复试前统一组织对准予复试的考生资格进行核查,主要核查考生的报名信息、身份证及学籍学历等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3、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1)初试成绩=考生初试总分÷5。
(2)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①一般考生:
复试成绩=(外语口试成绩+外语听力成绩)×30%+专业面试成绩×35%+专业课笔试成绩×35%。
②加试考生:
复试成绩=(外语口试成绩+外语听力成绩)×30%+专业面试成绩×30%+专业课笔试成绩×20%+(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成绩总分÷2)×20%。
五、录取与调剂原则
1、研究生录取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考生,不予录取。对经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2、参加复试的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按专业、领域或方向总成绩进行排名,依次录取,一志愿优先。
3.对于上线生源不足、未能达到招生规模的专业(领域)可以在校内外相关相近专业上线生源中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择优进行调剂录取。按毕业专业、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者优先,工科专业按初试总分和数学成绩排名综合考虑。
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暨:考生一志愿为同一所高校,同一个专业,考试科目完全一致),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初试成绩不具备可比性,将根据学科(专业)、导师需求,综合考虑考生学科背景、专业(技能)特长、初试成绩等学业因素,择优遴选考生。
4、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等文件要求,在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开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录取信息公示、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六、体检
我院在复试时根据学校安排统一组织体检。体检由研究生院协调学校卫生保健中心共同组织实施。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七、复试纪律和要求
1、复试小组成员应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导师担任。招生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2、要充分重视对研究生招生、复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相关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4、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同时负责录取申诉处理工作,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具体受理常设机构为学院督查小组或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申诉电话:0571-6374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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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