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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23      浏览:

各学科专业、实验中心、办公室:

根据校计财处《关于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相关要求,201911日起,居民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详见附件2)。为使广大教职工纳税人能及时享受到这一政策红利,结合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临安区税务局关于信息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教职工如需在20191月工资薪金中实行专项附加抵扣的,须按本通知要求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电子版),并及时报送给院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方式及流程

本次填报统一采取电子模板填报方式(电子模板见附件3)。教职工请参照填表样例说明(附件4),按电子模板格式及要求填写,确认无误后将电子模版内容打印,由本人签字后与电子模版一并报送至院办,院办汇总后报送至计财处,由计财处统一导入指定系统,纸质内容留存计财处以作备查。

二、专项附加抵扣资料的留存

各专项附加扣除资料留存详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附件2),请教职工保管好相关资料,留存时间一般为5年。

三、报送时间要求

由于本次工作由税务机关统一布署,请各位老师必于122415:00前将电子表格信息发送至谢秀琴邮箱44658306@qq.com,(注:个人电子表以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纸质签名的信息表于1225日前以学科(实验中心)为单位报送至院办谢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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