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工作,规范发展入党积极分子程序,保障发展党员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上半年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2、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要求近两个学期“学习成绩名次”居班级学生前50%,且近两个学期初考均无不及格课程。对于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且工作能力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名次”原则上要求居本专业学生前50%。
3、党校结业,有党校结业证书;
4、已推优的同学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5、带头遵守校纪校规,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6、已递交入党申请书。
(二)违反校纪校规,一年内受到过处分者,不能发展。
符合以上条件和要求,经党支部考察讨论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二、具体工作安排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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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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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10日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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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支部召开会议对符合条件的同学名单汇总,民主测评,群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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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15日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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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公示一览表》和《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电子稿发至99403756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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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25日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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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入党积极分子名单的公示,名单呈报学院党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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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5日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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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员需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并填写相关信息,同时每季度向培养人递交思想汇报。
确定培养人,培养人按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并完成《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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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做好接收入党申请书等工作。入党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党支部收到申请书1个月内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党支部填写《入党申请人情况一览表》,党委公示,党支部为入党申请人建立档案袋。
附件:入党积极分子填写材料及说明(下载)
工程学院学生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
2016
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