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了进一步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工作,规范发展入党积极分子程序,保障发展党员的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上半年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2、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近两个学期“学习成绩名次”一般不低于班级学生人数的半数,且近两个学期初考均无不及格现象。对于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且工作能力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要求在本专业学习成绩排名半数以上。
3、党校结业,有党校结业证书;
4、已推优的同学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5、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遵守校纪校规。
(二)违反校纪校规,一年内受到过处分者,不能发展。
符合以上条件和要求,经党支部考察讨论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二、具体工作安排
入党积极分子填写材料及说明(下载).rar
工程学院学生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