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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学院关于2015年上半年党员发展、转正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28      浏览:

各党支部: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及学院党委2015年党员发展工作计划,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5年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增强党员队伍的活力,把坚持党员标准、保证发展党员质量摆在首位,健全和完善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整体水平,提高党员队伍素质,着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当、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二、发展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2、被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间超过一年(2014年7月之前被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参加过党校学习并取得合格证书。

3、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近两个学期“学习成绩名次”和“综合测评名次”一般不低于班级学生人数的半数,且近两个学期均无不及格现象。对于那些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且工作能力突出的学生,在学习成绩排名的基础上也可掌握在本专业学习成绩排名半数以上。

4、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遵守校纪校规,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按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工作情况,自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以来,至少每3个月向党组织递交一篇书面思想汇报。

(二)凡具备基本条件,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考察推荐:

1、获国家、省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2、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及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者;

3、在全国、省级各类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者;

4、国家、省、市、校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者;

5、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暑期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

6、为学院、学校某一方面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

(三)违反校纪校规,一年内受到过处分者,不能发展。

符合以上发展学生党员条件和要求,经党支部考察讨论同意,可列入学生党员发展计划。

三、具体安排

四、相关工作

(一)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建议采取ppt展示的方式汇报预备党员自身发展情况,支部表决同意按期转正的,需填写《预备党员鉴定表》和《学生党员转正登记表》,如不能按期转正,需填写《学生党员延长预备期登记表》,延长预备期满转正的,需填写《学生党员延长预备期满转正登记表》

(二)做好党费收缴,填写《党员党费缴纳清单》。

各党支部要严格遵守党员发展、转正规定,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将党员发展、转正材料规范填写。以上需上交的材料由支部统一整理,审核无误,纸质稿交至发展事务组,电子稿发至1026777046@qq.com, 联系人:刘老师(691332)、张同学(593801)

相关材料填写及说明.rar

工程学院学生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