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实验中心,学生办:
根据学校、学院相关文件及通知要求,现将201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所有聘岗的事业编和合同制员工。中层干部考核由组织部另行通知;高层次人才考核依据协议进行;辅导员由学工部组织考核。
二、分级分类考核
校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先由学科办组织考核,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核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牵头。
三、优秀比例
各部门优秀比例控制在本部门考核教职工人数的15%以内。具体优秀人数分配如下,超过比例的不予认定。
序号
| 部门
| 参加考核人数
| 优秀人数
|
1
| 木材学科
| 27
| 4
|
2
| 工业设计学科
| 17
| 3
|
3
| 机械工程学科
| 12
| 2
|
4
| 农业工程学科
| 9
| 1
|
5
| 教学实验中心
| 11
| 2
|
6
| 科研实验中心
| 5
| 1
|
7
| 院办(不含中层)
| 9
| 1
|
合计
| 90
| 14
|
四、考核内容与形式
考核内容重点突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绩效、能力水平等。各学科、实验中心务必召开专门会议确定本学科、实验中心人员考核等级,并报学院。
五、年度考核档次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层次。专任教师未完成规定业绩点的,年度考核原则上不能为“优秀”。各类业绩点明细详见附件7。
六、考核说明
(1)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外脱产进修、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和挂职锻炼的人员,根据其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及学习工作表现(含进修、上学期间)情况来评定。
(2)新参加工作的填写考核表后,只进行鉴定,不确定等级。
(3)专任教师根据《工程学院教师聘期科研绩点要求》,年度考核优秀教师科研经费最低要求如下:
(万元)
职称
类型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
|
教学科研型
| 30
| 15
| 7.5
|
教学型
| 15
| 7.5
| 3.75
|
(4)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4年度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要求,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年度考核优秀者原则上要求工作业绩考核为A以上等级。
(5)学科、专业考核排名在前40%以下的学科、专业负责人不参加评优。
(6)各学科、实验中心以部门为单位于2015年1月9日前,将个人考核表纸质版(见附件)报学院,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谢秀琴处。个人没有按时提交考核表,影响正常评聘和年度工资晋升的责任将由本人承担。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 附件1:教师岗年度考核表.doc
附件2:管理岗年度考核表1.doc
附件3:实验岗年度考核表.doc
附件4:工勤岗年度考核表.doc
附件5:专技岗位等级人员聘期与年度业绩点要求.doc
附件6:工程学院教职工岗位等级及类型聘用名单.xls
附件7:各类业绩点核算文件.rar
附件8:2014年学科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管理事务考核结果.doc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