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寒假将至,校学生处决定将寒假期间的勤工助学岗位由各用工单位自行组织招聘,根据学校安排,结合我院实际,请寒假期间有用工需求的部门,按每生每月120小时的工作量核算出本单位需要招聘的勤工助学学生数(含留用人员在内),于12月10日上午11:00前将岗位名称和所需学生名额报学生办龚芸(电话:63743980,9295980),逾期不予受理。
寒假勤工助学计酬标准为:月工作时数在120小时(含)以上且考核结果优秀者为700元,良好者为600元,合格者为500元;月工作时数不足120小时者按实际工作时数发放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