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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工程学院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0-09      浏览:

各学科、各位研究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和激发研究生刻苦学习、从事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的积极性,培养造就拔尖创新创业人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必赢nn699net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浙农林大20136号),现将我院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休学、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及在职培养、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本次国家奖学金评审。每位研究生在硕士培养基本学制内原则上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当年如再获得其它奖学金,荣誉兼得,奖金就高发放。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学研究能力或创新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符合所在学院制定的评审实施细则各项要求。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今年参评资格且不予再次申请:

1、在读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读期间有违纪现象,受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3、在读期间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者;

四、工作要求

(一)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学院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区别,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实施细则,认真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三)切实加强审核,杜绝弄虚作假。

(四)学院按照分配名额,组织公开、差额答辩,并填写答辩记录表;根据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表决意见,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

五、评审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

符合评审条件的研究生向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交验发表论文等成果证明材料原件(由各学院审核)及复印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个人表现四方面简要阐述。“推荐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二)学院初评与公示

2013年10月18日前,学院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并完成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处。

(三)材料提交

2013年10月12日上午11点前,各申请人将申请材料纸质和电子材料上交给学院办公室学9321,并按顺序统一整理,不得自行更改各表格结构。

1、纸质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原件1式4份(A4双面打印);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原件1式1份;

(3)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打分表(附件4)1份;

(4)必赢nn699net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业绩登记表(附件6)1份;

(5)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简况表(附件5),原件1式1份;

(6)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1式1份;

2、电子材料:纸质材料的(1)、(2)、(3)、(4)和(5)的电子版,发送到csqi2001@163.com。

联系人:方群,电话:63732789,562855;办公地点:学9321室

工程学院

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