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高科〔2013〕3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3年度教师系列(含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高教管理系列,下同)图书系列和工程系列等专业技术资格的正常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与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制度相结合,严格实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规范以岗位聘用为主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校中长期发展战略,以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目标,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导向功能,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切实提升我校教学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社会能力、创新创业能力,促进我校人才队伍科学和谐发展。
二、评审政策重点
(一)强化教学的中心地位,逐步完善教学科研等效评价机制
1.切实落实“教授、副教授上讲台制度”。未按学校规定要求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者不得申报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2.完善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制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是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重要依据,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教学业绩考核经验,根据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等内容制定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等不同层次及不同类型教师的评价标准,使教师的教学工作能得到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
3.完善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和育人成果等效评价机制。教师教育教学方面的成果及项目在专业技术资格评聘中与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一视同仁。教师实践教学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技能竞赛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的教学成果。
4.鼓励教师发扬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团队建设、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实训基地)建设以及各类教学、科技平台建设,为提升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作贡献。
(二)强化质量意识,切实改变片面追求数量
1.教师系列申报正高级论文、论著填写6篇(部)以内,申报副高级填写4篇(部)以内,并将重点关注其影响因子和被收录、转载、引用及被政府等相关部门采纳等情况,同时考核研究方向(领域)及内容与所从事学科/专业或岗位的关联度。
2.申报正高职称提交的代表作及综合评审表需寄送“985工程”、“211工程”或具有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高校专家进行综合评价。
3.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对科研项目、奖励等数量要求见“评审表”相应栏目。
(三)切实加强师德、学风建设,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1.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人〔2002〕4号)和《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学术行为,严肃学术纪律,把师德和学风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师德、学风一票否决制”。
2.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的学术行为,高校教师申请专业技术资格所填报的论文,须提交学术不端文献检测报告。学术不端文献检测工作由学校图书馆组织实施。
(四)全面实施教师分类评价
进一步明确教师岗位类型、完善分类评价标准。从2013年起,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均按照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等4个类型分类评审。
(五)规范教师专业发展的考核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专业发展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有关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对青年教师实行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推行培训学时学分制度,青年教师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36学时,五年累计参加培训不少于360学时,其中校外学习培训不少于108学时。新任教师进校第一年参加培训不少于144学时。
(六)更加注重教学与科学研究成果实践应用的考核
教学与科研项目不唯立项、不唯层级与类型,主要考核研究成果转化与实际运用。对教师完成的应用性研究项目及成果,要重点评价其解决问题的实际贡献。教学改革项目以辐射作用、实际共享、学生使用以及质量提高等方面的推广借鉴价值为主要考核观测点。从今年起,所有项目研究成果必须提交结题报告、成果运用证明或阶段性成果(省部级以上课题)。
(七)明确优先倾斜、进一步发挥评审导向作用
对于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教学工作量大,学生评价一直较高的一线教师,申报副教授的,可予以优先考虑;对于从行业企业引进的、具有行业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首次转评,可予以优先考虑;对于一些长年在欠发达地区开展科技服务中作出贡献的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可予以优先考虑。对于申报的职称与本人岗位关联度不高的应从严控制;对于提交的论文、项目、课题、成果与申报的职称系列关联度不高的从严控制。
(八)实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阳光工程
学校将根据省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专家遴选、评审程序等环节工作,严明纪律、强化监督,确保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质量。对申报者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前公示,对评审结果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均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九)其它政策
1.2013年继续实行高校教育管理岗位人员申报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从2013年起,符合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均由教育厅组建的省高校经济专业人员经济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统一推荐、评审。
3.从2013年起,从事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网络、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不再进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统一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具体聘任办法按(浙人专〔2007〕345号)文件的第四条规定执行(文件见人事处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专业技术资格)。
4.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精神(浙人社发〔2009〕22号),对我省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和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抗震救灾中立功受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援疆援藏干部政策,可提前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提前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下一级职务满2年。
5.已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再次申报必须增加新的突出的成果(项目、论文、奖励、荣誉等)。对前两年(2011、2012年)已连续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须停一年方可再次申报。
6.对于国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博士后(无工作经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参照国内同类人员的晋升政策执行。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自引进年度起,3年内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3年后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
7.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担任2年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报名资格是以获博士学位工作两年计算)的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不得填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指国家统招统分且硕博连读的,高水平人才除外)。
8.提交的论文、著作原则上为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对于一些虽未公开发表或在国际会议上提交的被EI、ISTP(CPCI—S)、ISSHP(CPCI—SSH)收录的论文,但经过9名以上校外同行专家严格评审确认为高水平专业研究成果的,可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材料。
9.对跨学院申报相应学科审议组的申报人员,实行学科审议组受理制度。申报人员根据本人实际从事专业情况,填写《必赢nn699net教师跨学院申报学科审议申请表》,个人签字并经所在部门同意后,由相应学科审议组所在学院(部)审查,提出受理意见,报人事处审核。
三、申报条件
(一)按《必赢nn699net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规定》(浙农林大〔2012〕67号)中规定的条件与要求申报。
(二)对于暂不符合申报条件,但在2013年6月30 日前可望达到申报条件的人员,由个人申请填写《暂不符合申报基本条件人员申请评审审批表》,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学院(部)同意,人事处审核,可暂按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申报。在2013年6月30 日前仍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自动退出评审程序。
(三)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13年12月31日。
四、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请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交各类材料的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2013年6月30日,其中:
1.各种证书、项目、成果、荣誉材料均以证书(文件)落款时间为准,计算机应用能力认可考试通过时间(证书上的科目考试时间)。
2.论文、论著以刊物的出版时间为准;SCI、EI等收录的检索证明材料最迟于9月5前按要求提供。
3.所有教学、科研项目需注明立项号,项目有关信息必须与文件一致。省教育厅、省社科联等厅局级项目必须结题后,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成果,对厅局级以下课题、校(院)级课题也作同样要求;对于国家级和部级课题的子课题、横向课题、全国性学会/协会/基金会的课题不作硬性要求;省部级及以上课题、项目结题不作硬性要求,但未达到结题要求的须提供课题研究进展报告或阶段性成果。各类项目以立项文件落款时间为准,其中,横向项目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须已有经费到帐,且经科技处立项);厅局级及以下要求结题才能填写的项目,以主管部门结题文件或获批准的结题报告落款时间为准。
(二)教师系列评审材料的栏目归属
1.各类团队均填写在“任现职以来参与团队业绩”栏内,但主管部门有文件明确按项目管理的团队项目,填写在“任现职以来科研项目等情况” 栏内。
2.省151人才项目、省钱江人才项目、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项目、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计划、教育厅的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访问学者研修计划项目、访问工程师项目及人才工程等填写在“人才项目”栏内。
3.各类精品课程均填写在“任现职以来参与团队业绩”栏内。
(三)任现职以来其它工作业绩(如参与学科/专业/团队/实验室及各类基地建设的情况)必须作为“学科/专业/团队/实验室及各类基地建设”申报成员才可以填写,申报成员以申报材料为准,时间以提供获批准的文件为准,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四)送审的“代表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转评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代表作”必须有一项是转评后取得的),可以是论文、论著、经过鉴定的成果等,艺术类专业还可送审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作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代表作2篇(部、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3位同行专家,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2位同行专家。送审材料要求:
1.论文要求是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论著要求是独立完成或作为主编;经过鉴定的成果要求是独立完成或第一完成人;艺术作品要求是独立完成。
2.在增刊、内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均不得送审;在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予送审(被SCI、EI、ISTP、SSCI等检索的除外)。
送审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
(五)调入本单位工作的教师,如果表格中要填写原单位的教学工作情况,需要对方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如对方教务处提供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考核等证明材料。
(六)申请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对本人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作出承诺。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退回评审材料,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七)网上申报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相关表格中有关教学工作、论文著作、教研科研项目以及各类奖项荣誉等内容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作为附件,通过评审信息系统提交。各系列评审材料的填写要求详见相关“评审表”或“综合考核表”的填表说明及表格的“批注”;佐证材料要求详见“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所需材料说明”。
五、评审范围及权限
(一)凡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符合《必赢nn699net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暂行规定》(浙农林大〔2012〕67号)文件要求,晋升中级(含转评)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2013年6月30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是否反聘,均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2013年7月1日至12月31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仍可参加本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但学校不再聘任,退休工资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三)学校具有副教授评审权(同时具有自然科学副研究员资格、高级实验师资格评审权限)的学科共16个,具体为林学、林业工程、园艺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生物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建筑学、农林经济管理、法学、植物保护、生态学、风景园林学、设计学、美术学。
六、评审工作安排
(一)评审材料填写
1.表格填写。申报评审教师系列、图书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gxzc.zjedu.gov.cn/epstar/login/index.jsp),“评审表”直接从评审系统中导出;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直接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综合考核表”;申报上述以外系列资格的按系列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2.学术论文检测。申报教师系列、图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均需要申报者填写《浙江省高校教师职称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报告汇总表》(须与“评审表”一致”),部门统一提交人事处。
(二)材料审核。各学院(部)全面负责申报人员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及符合任职基本条件情况的审查工作,各主管部门按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审核中发现的差错,申报人所在部门应及时予以纠正。
除职称外语证书、论文和论著交原件外,其他材料原件由部门负责审核后退还本人。教学业绩考核,教研、科研项目,论文(著)等均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纸质“评审表”和评审系统),并在纸质“评审表”相应栏目加盖审核章,佐证材料要逐页加盖审核章。
(三)“考核及推荐意见”。教师系列、图书系列的“评审表”中的“所在单位考核及评审推荐意见”栏,由部门填写考核推荐意见,添加到个人的电子材料中;工程系列“综合考核表”内的“任职期满考核意见”或“所在单位考核及评审推荐意见”栏,《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内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由部门填写“考核及推荐意见”,并添加到申报人上报的电子文档中。
(四)专业技术资格审议组要求
1.以学院为单位组建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审议组;图书馆组建图书系列专业审议组;学校组建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专业审议组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审议组。各专业审议组成员不少于9人(允许有部分副高参加,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2/3,评审对象中有亲属的要回避)。
2.各专业技术资格审议组自行组织评审,评审时必须使用“综合考核表”,并且必须对正高级和副高级人员分别按申报类型进行排名,填写在《专业审议组评审情况汇总表》中。
(五)时间安排
评审材料严格按时间报送(详见附件)。
七、评审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文件传达到教职工,做好报名组织工作。
(二)申报人员要如实反映自己的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材料。
(三)各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相关申报材料,客观反映申报人考核情况,填写好考核推荐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学校有权不予受理。
(四)为保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正、公开、公平性,学校监察部门受理教职员工对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和违规行为的举报。电话:63740121(内线9298121)。
八、评审交费
(一)申报高级资格50元/人,申报中级资格30元/人。
(二)代表作专家鉴定费。首次送审免交鉴定费;非首次送审,需交代表作专家鉴定费500元/人。
(三)论文学术不端检测费。首次检测免费;非首次检测,新检测的论文收取100元/每篇。
以上费用由各部门统一交校计财处,收据交人事处。
九、其他未及事宜,按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十、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所用表格请从人事处网页的“专业技术资格”栏下载,具体路径为:“人事处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专业技术资格”→“ 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所用表格”。
附件: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安排
浙江农
林大学
2013年5月13日
2013职称附件.doc
必赢nn699net办公室 2013年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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