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浙教计(2006)124号文件精神,并根据学校教务处下发的《浙江林学院按学科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本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为做好2011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学科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教学秘书、年级辅导员组成的2011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二、分流基本原则
1、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和自主择业。
2、有利于教学资源的合理调配以及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3、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4、外省生源学生填报志愿与高考录取专业相同时优先安排;如更换专业,则与本省生源学生同等对待,按第3条原则办理。
三、分流对象
专业分流:2011级机械与材料类234名同学。
四、分流的专业及人数要求
专业
| 人数(人)
| 备注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90
| 3个班
|
交通运输
| 90
| 3个班
|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 54
| 2个班
|
五、分流工作程序
1、向学生公布专业分流原则和方案,各学科组织相关专业负责人介绍专业和专业方向,并开展咨询活动,接受学生咨询。
2、公布待分流学生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及绩点排名。
3、安排学生填报专业志愿表,根据专业分流方案及学生志愿情况确定初步分流名单。
4、学院将专业分流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天。
5、公示无异议后,将专业最终分流名单报教务处审批。
6、专业分流结果经教务处审批后,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专业的,需按学校转专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分流办法
本次专业分流可供选择的专业有3个: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交通运输、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专业选择。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学院为分流学生提供3个志愿,由本人自主填报。
2、分流后每个班级人数一般为≤30人。
3、学院根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分流。具体办法如下:
(1)按学生第一学年成绩(6月30日前所考课程)各门成绩平均成绩绩点排名,高绩点先选;绩点相同,参考英语成绩;英语成绩相同,参考微积分成绩,如再相同,则参考工程制图成绩。如第一志愿专业学生人数已满,则自动调配到第二志愿专业,以此类推。
(2)每位同学必须填报第一、二、三志愿。如不填报一、二、三志愿,在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时,学院将随机调配专业。
七、分流时间安排
1、分流前组织各学科负责人开设专门讲座,介绍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计、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并接受个别学生咨询。
2、6月中旬下发“专业分流志愿填报表”,学生填报志愿,各班长汇总后交学生办。逾期不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自主选择权,由学院决定其专业。
3、7月5日,初步确定分流学生名单,公示2天后报教务处审批。
八、本细则由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工程学院2011级专业分流志愿填报表.doc
工程学院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