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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学院2011级机械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6-21      浏览:

为进一步落实浙教计(2006)124号文件精神,并根据学校教务处下发的《浙江林学院按学科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本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为做好2011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学科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教学秘书、年级辅导员组成的2011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二、分流基本原则

1、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和自主择业。

2、有利于教学资源的合理调配以及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3、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4、外省生源学生填报志愿与高考录取专业相同时优先安排;如更换专业,则与本省生源学生同等对待,按第3条原则办理。

三、分流对象

专业分流:2011级机械与材料类234名同学。

四、分流的专业及人数要求

专业

人数(人)

备注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90

3个班

交通运输

90

3个班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54

2个班

五、分流工作程序

1、向学生公布专业分流原则和方案,各学科组织相关专业负责人介绍专业和专业方向,并开展咨询活动,接受学生咨询。

2、公布待分流学生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及绩点排名。

3、安排学生填报专业志愿表,根据专业分流方案及学生志愿情况确定初步分流名单。

4、学院将专业分流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天。

5、公示无异议后,将专业最终分流名单报教务处审批。

6、专业分流结果经教务处审批后,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专业的,需按学校转专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分流办法

本次专业分流可供选择的专业有3个: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交通运输、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专业选择。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学院为分流学生提供3个志愿,由本人自主填报。

2、分流后每个班级人数一般为≤30人。

3、学院根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分流。具体办法如下:

(1)按学生第一学年成绩(6月30日前所考课程)各门成绩平均成绩绩点排名,高绩点先选;绩点相同,参考英语成绩;英语成绩相同,参考微积分成绩,如再相同,则参考工程制图成绩。如第一志愿专业学生人数已满,则自动调配到第二志愿专业,以此类推。

(2)每位同学必须填报第一、二、三志愿。如不填报一、二、三志愿,在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时,学院将随机调配专业。

七、分流时间安排

1、分流前组织各学科负责人开设专门讲座,介绍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计、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并接受个别学生咨询。

2、6月中旬下发“专业分流志愿填报表”,学生填报志愿,各班长汇总后交学生办。逾期不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自主选择权,由学院决定其专业。

3、7月5日,初步确定分流学生名单,公示2天后报教务处审批。

八、本细则由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工程学院2011级专业分流志愿填报表.doc

工程学院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